2013年度无锡市“东方硅谷”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现发布2013年度无锡市“东方硅谷”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中介服务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12〕1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13年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及中介服务领军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一)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主要指在无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引进的,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其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

3、在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著名科学家、国际著名企业首席技术官、国际著名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际著名设计大师。

(二)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内引进的,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在基础学科研究中有突出成就,在技术应用领域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

2、获得国际、国家权威奖项;

3、社会事业领域内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三)中介服务领军人才

中介服务领军人才,主要指在风险投资、金融、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等领域引进的,具备行业认可的从业资质,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有较强创新服务能力,从事科技创业中介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须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等国际认同的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是业界公认的资深人士,并有设计和实施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或若干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

2、曾经在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担任过合伙人;

3、从事风险投资的,其领衔的团队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或者受托管理资金超过5亿元,其个人主导投资了1家以上行业内影响力大或成功上市的创业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必须带来符合无锡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成果,并在锡落户或全职在锡工作,建立应用型研究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在企业设立大师工作室。

(二)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必须全职在锡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必须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机构(单位)引进合伙创业,且为无锡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于2012年1月1日以后来锡创业或工作。

(五)为无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领军人才来锡创业或工作的时间可适当放宽。

三、扶持政策

(一)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1、给予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少于2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

2、给予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

3、给予引进的著名科学家、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著名设计大师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二)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在聘用期内,给予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三)中介服务领军人才

给予引进的中介服务领军人才30-100万元奖励。

(四)其他优惠政策

1、子女入学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就近提供优质公办教育资源。

2、可办理无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在医疗照顾、园林旅游、培训讲座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四、申报办法

(一)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可通过其所在单位或直接向市(县)区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五份):

1、《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

5、已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的需提交商业计划书;

6、学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二)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符合条件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领军人才,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分别向市文广新局(文管中心)、教育局(校管中心)、卫生局(医管中心)、体育局(体管中心)或所在市(县)区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五份):

1、《无锡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4、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奖项证书;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可通过其所在单位或直接向市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五份):

1、《无锡市中介服务领军人才申报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4、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后报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和中介服务领军人才的引进实行常年申报,首批认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2013年6月1日以后申报的人才参加后续批次的认定。

联系人: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戴威 卢迎安

联系邮箱:dwcio@126.com

联系电话:86-510-81822567,81822568

附件

1.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申报表.doc

2.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3.中介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特发布2013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

1、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

6、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或在2012年《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担任首席技术官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引进的,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团队类型包括科技创新领军团队和科技创业领军团队两类:科技创新领军团队是指我市企业引进的围绕企业转型升级或核心技术提升的团队;科技创业领军团队是指来锡创办高科技企业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2、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科技园区或各街道(乡镇)创业中心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已和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3、2013年1月1日后来锡工作。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开发符合无锡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3、核心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4、科技创新领军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科技创业领军团队已在锡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企业已与核心团队成员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

5、科技创新领军团队成员来锡时间和科技创业领军团队在锡创办企业时间均为2011年1月1日后(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不受理已获无锡市“530”计划、泛“530”计划、“130”计划、“嫁接式”人才计划和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和企业及关联企业申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不受理已获“530”计划、泛“530”计划、“130”计划、“嫁接式”人才计划和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现场考察——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合同——政策兑现。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现场考察——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合同——政策兑现。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评审—现场考察——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合同——政策兑现。

五、申报办法

无锡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项目申报请登录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xkjj.gov.cn/或无锡市530计划项目促进服务网站http://www.530ppc.gov.cn/,点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海外团队有来锡创业意向的可以将包括来锡团队和投资计划在内的《商业计划书》Email发至wxkjj637@126.com内,市科技局将通过各地区科技局向各科技园区转发推荐,项目落户后再通过网络申报。

六、附件材料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须准备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务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以及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的验资报告等材料扫描件。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材料须准备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务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以及所在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的验资报告等材料扫描件。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须准备领军人才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以及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扫描件。

七、联系方式

(一)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李雷、沈潇雯、唐磊

电话:+86-510-85617310、85617311、85617303

Email:530ppc@163.com

(二)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倪皎云、陈扬文、唐笑红

电话:+86-510-81821908、81821909、81821910

Email:wxkjj637@126.com

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