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通知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制定申领审核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

二、适用对象

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上述大学生在外租房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期限

大学生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即从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外租房之月起,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五、申领程序

大学生申领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1、提出申请

企业可通过无锡人才服务网(www.wxrcw.com)“大学生租房补贴”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后,携带《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租金发票或社居委证明等),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2、受理审核

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情况、大学生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对审核合格的,纳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并将结果反馈企业。

对租赁合同期满的,需及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拨付申请

市人才服务中心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为基础,按月生成享受租房补贴信息,于每季末次月10日前,将上季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信息报送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对已享受大学生公寓政策,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对未能及时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4、资金发放

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六、其他事项

1、市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租房补贴信息系统,并与市住保房管部门建立的大学生租住大学生公寓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2、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大学生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